空气质量方面,持续稳中向好。地级及以上城市的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下降,达到29.3微克/立方米,相比于2023年有所改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的比例提升至87.2%,重污染天数比例则持续下降。在全国各重要区域中,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和汾渭平原的PM2.5浓度下降幅度明显,空气质量进一步提升。全国共有222个城市达到空气质量标准,较去年有所增加。
地表水环境质量同样继续改善。I至Ⅲ类水质断面的比例上升,劣Ⅴ类水质断面的比例下降。在重要的湖库中,水质优良湖库的数量占比也有所上升。重点流域如长江流域、黄河流域等的水质持续优化,全国地下水水质也保持稳定。
管辖海域的海水水质基本稳定。夏季符合一类标准的海域面积占比虽然略有下降,但全国近岸海域海水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海湾单元中,绝大多数海湾的优良水质面积比例超过85%,一些海湾甚至达到100%。
土壤环境风险得到了基本管控。土壤重点风险监控点的重金属含量整体呈下降趋势,农用地土壤环境状况总体稳定。自然生态状况也总体稳定,生态质量指数值为59.95,生物多样性较丰富。
声环境质量、核与辐射安全态势也保持稳定。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声环境功能区昼间、夜间达标率均有所稳定。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清洁能源消费量的比重上升,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也持续活跃。
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的治理也在加强。全国“无废城市”建设正高标准推进,新污染物治理也在重点流域、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启动试点项目,以加强环境治理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