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过期作废的蟹券蛋糕卡,消费者的权益何在?
专家:预付卡过期后商家需提供激活换卡等服务
近期,多起关于预付卡券过期作废的消费者投诉案例引发社会关注。消费者李女士在杭州市某连锁水果店遭遇了不记名兑换券过期无法使用的困境。
李女士表示:“兑换券是花钱买的,相当于预付费消费。即使超过商家规定的使用期限,难道兑换券就作废了吗?”对此,许多消费者表示不解与困惑。
针对此现象,记者进行了深入调查。发现不少消费者在使用充值卡、兑换券时都遇到过商家设置使用期限的问题。根据商务部相关规定,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当卡券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时,企业或售卡企业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专家指出,商家无权规定充值卡、兑换券“过期作废”或“过期不予退换”,这种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所有权。无论是记名卡还是不记名卡,都应遵守相关法规,为消费者提供合理的服务。
张荣遭遇的蟹券过期
家住北京市东城区的张荣手持一张蟹券去提货时,被告知已过使用期限。他质疑商家在无法及时提供货物时,应提供其他等值商品供其选择。
杨雨的电影兑换券困局
杨雨反映在某电影票销售平台购买的电影兑换券因未及时使用而过期,且平台并未显著提示存在有效期。
宗杭的蛋糕卡
宗杭单位发放的蛋糕卡因未及时消费而过期,经交涉后商家最终同意为其换发新卡。
次卡同样存在期限问题
除了不记名的充值卡、兑换券,有的商家还会给记名卡设置有效期。如黄瑞所遇到的游泳次卡,虽然按次计算,但仍有使用期限限制。
对此,专家表示,记名卡若过期,商家同样应提供相应的服务。若商家在收据等文件中未明确注明期限,则相关约定将失去意义。
完善制度与建立监管平台
消费者协会及相关专家呼吁,应完善预付式消费的法规制度,建立数字化监管平台,公开预付式消费的治理信息。事前加强审核与监管,事中及时打击违法行为,事后积极化解纠纷,提升治理效能。
专家建议提升规制预付式消费的规范层级,如制定专门针对预付费消费的行规,为执法提供更加明晰的法规依据。同时加大执法力度,有效遏制预付费消费领域的乱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文中案例均为真实反映,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