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当按照职工提供的服务情况和工资标准,计算应计入职工薪酬总额的工资,并根据收益对象将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本成本。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项:管理费用中工资部分、销售费用中工资部分、生产成本(制造费用)中工资部分以及研发支出中工资部分。
贷项:应付职工薪酬中的工资部分。
关于社保公积金的处理,企业需要根据每月应缴纳的社保公积金中单位应承担的部分,计提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分录如下:
借项:管理费用中的社保公积金部分、销售费用中的社保公积金部分、生产成本(制造费用)中的社保公积金部分以及研发支出中的社保公积金部分。
贷项:应付职工薪酬中单位应承担的社保公积金部分。
在发放工资或代缴时,企业通常会在下月发放上月的工资并缴纳上月的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假设社保缴纳在工资发放之后,发放工资时的分录如下:
借项:应付职工薪酬中的工资部分。
贷项:其他应付款中的社保公积金部分(个人应承担的部分)、应交税费中的个人所得税部分(个人工资和福利等需要代扣代缴的部分),以及银行存款。
当工资发放完毕后,缴纳社保时的分录如下:
借项:应付职工薪酬中的社保公积金部分、其他应付款中的社保公积金部分以及应交税费中的个人所得税部分。
贷项:银行存款。
关于职工教育经费的处理,存在两种处理方式。第一种是先计提后支出,如果未支出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能存在调整,而且“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科目会有贷方余额。计提时,按照收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本成本,具体分录为:
借项:管理费用中的职工教育经费部分、销售费用中的职工教育经费部分、生产成本(制造费用)中的职工教育经费部分以及研发支出中的职工教育经费部分。
贷项:应付职工薪酬中按照工资总额8%的计提标准计算的职工教育经费。
备注:从2018年1月1日起,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从2.5%提高至8%。支出时的分录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财务人员参加财税培训时,会计分录为:
借项:应付职工薪酬中的职工教育经费部分、应交税费中的进项税额部分(一般人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时,取得专票可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贷项:银行存款、现金或其他应收款(备用金)等。
第二种处理方式是“支出”时才计提,计提时按照收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本成本。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范围内,不存在调整,而且“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科目没有余额。关于福利费的账务处理,也是在“支出”时才计提,计提时按照收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本成本。支出含非货币利,如租赁住房供职工无偿使用,每期应付的租金等。具体的会计分录根据支出时的具体情况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