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四类人群有哪些

2025-04-2003:39:26生活经验0

一、

《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的第九章“分类推进乡村发展”,强调了根据不同村庄的特点进行差异化发展。该规划将乡村类型分为四类,包括集聚提升类村庄、城郊融合类村庄、特色保护类村庄以及搬迁撤并类村庄。

二、

值得指出的是,《规划》所提出的“分类推进”策略,不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具有深远的意义。虽然《规划》对村庄进行了分类,但这种分类并非绝对清晰,且存在静态分类的问题,这可能引起地方和国土空间规划的误解,进而影响实际执行。其中,城郊融合类与特色保护类村庄因数量较少且情况特殊,并不作为本文讨论的重点。

重点需关注的是“集聚提升类村庄”与“搬迁撤并类村庄”。就“搬迁撤并类村庄”而言,主要涉及那些生存条件差、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的村庄,以及因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搬迁的村庄。这些村庄中,尤其需要关注的是那些人口流失严重的“空心村”。

对于是否所有空心村都需要进行撤并搬迁,这需要我们深入思考。实际上,对于那些已完全无人居住的自然村,其搬迁撤并的意义相对较小。而对于那些仍有居民留守,尤其是中老年农民的村庄,他们依然依赖土地生活,这些村庄的存续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这些村庄不仅是进城失败农民的退路,也是农村基本生产生活秩序的保障。

乡村振兴战略的核心在于支持“集聚提升类村庄”。这类村庄占据了村类型的多数,也是大多数农民的居住地。在这些村庄中,农民不仅需要进城,也需要根据家庭情况策划进城。农民的进城过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家庭条件、资源状况和城乡之间的往返。乡村振兴不应试图固定不断在城乡之间往返的农民,而应更多关注如何为农民进城提供条件与保障。

三、

当前及未来一段时间,将进入农民快速进城、城乡关系重组的时期。这个时期的特点是变化,城市人口不断增长,农民依据自身家庭状况进行进城与返乡的决策。乡村振兴战略应适应这种变化,为农民进城提供必要的支持与保障。美丽宜居村庄的建设不再是重点,更重要的是帮助农民顺利进城,维护农村基本生产生活秩序。

四、

我们必须深入理解乡村振兴与城市化之间的相互关系。要用动态的、发展的、系统的视角看待乡村振兴规划中的四类村庄。每一类村庄都有其独特的地位和作用,乡村振兴规划不能一成不变,而应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