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调岗谈好技巧

2025-04-3019:33:03常识分享0

案情概览

在2019年10月,老李加入了成都一家安保公司,并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在公司的售楼部担任保安。到了2024年初,公司因为业务调整,需要调派一名保安到另一个服务小区。

公司部门经理与老李进行了沟通,考虑到他在公司多年的服务表现,提议通过抓阄的方式来决定谁前往新的小区。老李并不愿意接受新的岗位安排。他选择了主动提出离职,并向公司提交了离职报告。公司为老李办理了离职手续,并出具了离职证明。

出乎意料的是,三个月后老李突然反悔了。他向仲裁会提交了申请,声称公司是非法解雇了他,并要求支付赔偿金。

裁决结果

仲裁会在审理后驳回了老李的请求。他们认为公司并没有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不需要向老李支付赔偿金。的争议焦点在于:当员工不接受公司的岗位调整而选择离职时,公司是否可以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

解析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的规定,当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需要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在这个案例中,老李主张被公司非法解雇,但他并未提供任何证据来证明公司有违法行为。

公司基于业务需求,与老李商议采取抓阄的方式来决定岗位调整。老李因不同意这一方式而选择了离职。这并非公司主动解雇的证据。根据老李提交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存根)》,可以确认双方劳动关系在2024年1月31日结束,但并不能证明是公司的单方面解雇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