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转移性癌或辅助化疗后复发的患者,如果联合化疗失败,推荐使用剂量为260mg/m2的紫杉醇物。通过静脉滴注的方式,在30分钟内完成给,每3周进行一次。对于肝功能异常的患者,尤其是血胆红素超过1.5mg/dL的患者,该物的适宜剂量尚不清楚,需要进一步研究。同样,对于肾功能异常,尤其是血肌酐超过2mg/dL的患者,也没有针对肾功能损害患者的具体研究数据。如果在治疗过程中患者出现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ANC<500/mm3持续1周或以上)或严重感觉毒性,应将后续治疗剂量降至220mg/m2。如果再次发生上述严重情况,剂量应进一步降至180mg/m2。对于出现3度感觉毒性的患者,应暂停给,待毒性恢复至2度以下后再继续治疗,并在后续治疗中适当降低剂量。
此物属于细胞毒类抗癌物,具有潜在的毒性。处理时应当小心谨慎,建议佩戴手套。若皮肤或粘膜接触到该物,应立即用流动的水彻底清洗。在静脉滴注过程中,需要密切关注注射部位,警惕可能出现的血管渗漏现象。物的滴注时间应控制在30分钟以内,以减少局部反应的发生。
关于物的配制和给注意事项,需要在无菌环境下操作。物在分散溶解前是一种无菌冻干块状物或粉末。在分散溶解时,需遵循一定的指导原则,确保物正确配制。物在室温下的稳定性较好,但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注意避免光照,并遵循物的保存和使用时间限制。任何未用完的液都应丢弃。
紫杉醇是一种重要的抗癌物,对于转移性癌患者具有较好的疗效。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密切关注患者的反应和症状,确保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希望患者和医护人员能够遵循相关的注意事项和操作指南,确保物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希望这篇文章符合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