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宁市停止收取路桥车辆通行费的公告
南府字〔2019〕第2号
经过慎重考虑,我市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停止收取南宁市的路桥车辆通行费。为使公众能够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现发布以下通告:
一、已为2020年度缴纳路桥车辆通行费的车辆所有人,可在2020年1月1日起向南宁城市路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退费。
二、在2020年1月1日零时之前,在南宁市城区(不含武鸣区)登记的机动车辆,请及时补足之前未缴纳的年度路桥车辆通行费。
此通告将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特此通告。
日期:2019年12月29日
关于路桥费的理解
路桥费,即为过路和过桥费用的总称。其收费标准主要依据各地实施的《公路法》及《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该费用依据不同的车辆类型(如小型车、大型货车和客车、挂车和摩托车)进行分类征收。
南宁市此前实施的路桥费年票制,其收费标准为每年400元。自新的实施后,这一费用将不再收取。
好消息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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