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4600

住房公积金4600

该消息来源于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的截图。

3月9日,一位网友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留言询问:“在缓缴期间,即使账户中没有余额,是否也可以视为正常缴存并提取应有款项?”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此的回答与之前的相符,强调如果职工账户中没有余额,就无法进行打款。

2月27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一份名为《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的通知》的文件,该文件明确指出,受影响的企业可以在2020年6月30日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缓缴期间,缴存时间仍然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

对于如何在缓缴期间提取公积金以及能提取多少的问题,中新经纬客户端致电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热线“12329”进行咨询。工作人员回应称,自2020年1月10日起,租房和购房提取公积金均可自行在网上办理。至于提取的金额,公积金账户余额必须大于10元才能提取,因为账户内需要留存10元。

以租房提取为例,如果某职工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为4000元,他之前每季度提取4500元,那么他这次只能提取3990元(账户余额减去必须留存的10元)。如果账户余额为4600元或以上,那么他可以正常提取之前约定的每季度4500元。

工作人员还强调,缓缴期间缴存时间仍然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公积金和申请。这一的实施旨在为广大职工提供便利和支持。(张猛)来源: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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