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熙宁变法:
王安石在多年的生涯中,发现等级森严的与自身格格不入。在母亲去世后,他以丁忧为由辞官,回到江宁守丧。在守丧期间,宋英宗继位,多次征召他回京任职,但均被以丁忧为理由婉拒。
四年后,宋英宗逝世,宋神宗继位。神宗皇帝早闻王安石之名,甫一登基便通过韩维联系王安石。王安石先被任命为江宁知府,次年便被召回京,担任翰林学士兼侍讲,深得神宗信任。不久,又被提升为参知政事(副宰相),最后拜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位居宰相之列。
得到神宗坚定支持的王安石,在熙宁初年以雷霆万钧之势全面推行新政,史称“熙宁新法”。这一变法在现代教科书中被称为“王安石变法”。
新政首先从财税入手,对沿用了百年的三司使制度进行,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由王安石亲自执掌。他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均输法、青苗法、市易法、免役法、方田均税法以及农田水利法。在军事上,他实行募役法,推广义务兵制度,并制定了置将法、保甲法、保马法等保障机制。熙宁四年(1071年)对科举制度进行了,废除诗赋词章取士制度,恢复以《春秋》三传、明经取士,并由王安石亲自撰写教材,实行太学三舍法制度。
熙宁新法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重新分配了各阶层的利益。尽管在开封府进行了试点运行,但由于急于求成、思想不统一以及人才储备不足等原因,遭到了各派势力的强烈反对。新法的推广过程现了许多漏洞,被以各种理由层层抵制。司马光从理论上反驳新法,称其是与民争利;文彦博留守北京大名府时,坚决不允许新法在辖区内实施。
熙宁新法是一个争议不断的话题,无法在此全面论述,也难以评判其是非。有兴趣的朋友可以查阅相关资料,自行做出判断。
尽管王安石得到了宋神宗的全力支持,但他的变法还是遭到了几乎所有重臣的不辨是非的坚决抵制。在史学界,有人认为熙宁变法的实质是发展资本,要与民间进行双向交易,这了传统的皇权与民间的关系。王安石的指导思想是“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流俗之言不足恤”,主张一切不合理的章法都可以改变。而司马光则坚持“祖宗之法不可变”,认为太祖太宗留下的法规足以治理天下,绝不能更改。这是王安石与司马光之间最根本的分歧。
王安石的用人观念也体现了他对变法的坚持和独特理念。在遭到旧派的下,他用人多为新进少年。他专门写过一篇《读孟尝君传》,其中提到:“世皆称孟尝君能得士……夫鸡鸣狗盗之出其门……”,暗示他不需要鸡鸣狗盗之士,而是堂堂正正地选拔新的进士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