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今日(5日)零时起,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的燃油附加费开始实施新的收费标准。据获悉,此次调整是根据航空燃油综合采购成本的变动,依据发展委和民航局的联合通知《关于调整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基础油价的通知》进行的。
具体来说,对于航程超过800公里的航线,燃油附加费由原来的20元调整至40元;而对于800公里及以下的航线,燃油附加费则调整为20元,原先为10元。这是今年以来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的首度调整。值得注意的是,燃油附加费的计算基于出票时间,即使旅行计划在2月5日之后,但如果是在2月5日零点之前出票,仍按照调整前的标准收费,已购票的旅客无需退补。
那么,究竟什么是燃油附加费?其调整又基于哪些因素呢?
燃油附加费是航空公司为应对航油价格浮动而额外收取的费用。航空燃料与汽车使用的汽油、柴油有所不同,其生产和运输成本均较高。由于燃油成本在民航的直接运行成本中约占三分之一,因此国际原油价格的涨跌会对航空公司的运营带来显著影响。为此,航空公司在规定范围内收取一定的燃油附加费。
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的收费标准是参照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来设定的。而国际航线的燃油附加费则受到国际民航公约及其他民航规定的约束,因此并未纳入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的征收范围,通常已包含在票价或以税的形式征收,具体标准则根据各航线的市场情况而定。
根据我国发展委和民航局制定的机制,国内航线的燃油附加费是以每吨航空燃油5000元为基准。当燃油价格超过5000元时,开始征收燃油附加费。征收的额度是按照燃油价格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的80%来计算,剩下的20%则由航空公司自行消化。
航科院航空运输研究所的经济师钟山表示,燃油附加费的调整周期并不固定,而是根据过去一个月燃油价格的变动情况来确定。计算出航空公司收取燃油附加费的上限后,在上限以内的部分由航空公司自主决策,并从下个月开始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