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油罐安全距离规定

储油罐安全距离规定

根据原安监总局发布的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以下情况被视为重大安全隐患: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以二级加油站为例,假设其中的汽油储罐构成重大危险源。如果汽油通气管管口与三类保护物(如办公楼)之间的最近水平距离B小于7米,同时汽油储罐与三类保护物之间的最近水平距离C小于8.5米,那么这种情况就属于安全间距不足,从而构成了重大安全隐患。

安全间距的具体要求和参考标准如下:

根据GB50156-2021《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中的4.0.4条款,对于二级加油站的汽油、柴油工艺设备与站外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间距,需要遵循特定的规定。具体为:汽油通气管管口与三类保护物的距离B应不小于7米,汽油储罐与三类保护物的距离C应不小于8.5米。

对于文中所述的重大安全隐患,相关单位将面临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相关的法律依据是:根据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如果生产经营单位在涉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或处置过程中,未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或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您的单位存在类似的安全隐患问题,请务必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以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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