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诗词格律中的对仗与对偶
对偶和对仗是文学中独特的修辞手法,它们在形式上有着明显的区别。对偶指的是两个并列、结构相同的修辞单位,而对仗则更强调平仄的对应。
一、对偶与对仗的基本概念
对偶是一种通过比较两个相似或相同结构的表达方式,以增强表达效果的修辞手法。而对仗则要求更为严格,除了字数、句法结构相匹配外,还需注意平仄的对应关系。
二、《诗经》中的对偶与对仗实例
1. 《小雅•采薇》中的“昔我往矣,杨柳依依;今我来思,雨雪霏霏”是一个典型的对偶句,但并未严格讲究平仄,因此只能算作对偶,而非对仗。
2. 《楚辞•九章•涉江》中的“与天地兮同寿,与日月兮齐光”则是一个既工整又对仗的句子。
三、对仗的特点和要求
1. 对仗要求上下两句的平仄相对,即上句尾字用仄声,下句尾字用平声。
2. 字数、句数需相等,意思相对或相反,出句与对句的字一般不得重复。但排除叠字的例外,在同一联里,字是可以重复的。
四、律诗中的对仗
1. 律诗至少有一联(颈联)对仗,至多有四联对仗。如果是排律,除掉首联与尾联之外,都要对仗。
2. 律诗的对仗体现了近体诗的对称美,也可以说是一种建筑美,体现了声音的对称。
3. 中唐之前的律诗,对仗有一定的随意性,但至少要有一联对仗。
五、注意事项
1. 最后一联一般是不能用对仗的,必须用散句结尾。
2. 写对仗时,适当使用叠词可以增强对仗的工整感,但上下联不得有重复的句子。
对偶和对仗虽有所区别,但在实际运用中常常相互交融。在诗词格律学习中,掌握对仗的基本要求和运用技巧至关重要。通过对仗的运用,可以增添诗词的韵律美和结构美。
参考课程:东南大学《诗词格律与写作》。本文仅作学习交流使用,如需更多专业内容,建议观看课程视频或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