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刘作为单位的HR,在今年5月为一名新员工成功办理了社保转入手续,选择的用工起始日期是2020年3月1日。当员工打印出社保缴费明细单时,发现其中并没有显示3月和4月的社保缴费记录,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原因在于小刘在办理完员工的社保转入手续后,并没有额外为3月和4月这两个月份进行社会保险费的补缴操作。不过幸运的是,由于补缴的起始年份距离现在不超过六个月,小刘仍然可以通过网上自助经办平台为员工进行补缴。具体的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小刘需要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使用法人一证通数字密码进行身份验证,并选择“社会保险”模块。
第二步,在社会保险模块中,选择“缴费变更申报”选项,进入相关界面后,点击“补缴人员”栏目。
第三步,输入需要补缴的员工的公民身份证号码,点击“确定”,随后选择补缴的起始和结束月份,并输入相应的补缴基数。
第四步,完成上述操作后,点击“计算”按钮,并确认相关承诺事项。点击“提交”按钮完成补缴操作。为了保留记录,点击“打印核定表”按钮打印出核定表。
小贴士:记得哦,补缴的起始年份距离现在不超过六个月才可以在网上进行办理。
到此为止,关于社保补缴的问题就告一段落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