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存货取得时的计价方法和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有什么不同?
1、存货取得的计价核算。
在企业实际运作中,确定存货的入账价值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于外购的存货成本,需要考虑购货价格、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其中,购货价格应按照金额确认,但不包括可抵扣的额。其他费用则包括仓储费、包装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以及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还应计入存货采购成本的税费,如进口关税、消费税、资源税和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等。
(2)对于通过加工取得的存货,其成本由采购成本和加工成本构成。
(3)对于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如投资者投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等方式取得的存货,其成本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对于盘盈的存货,应按其重置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并通过相应的会计科目进行会计处理,按照管理权限报批后冲减当期管理费用。
2、发出存货的计价核算。
企业在计算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存货成本的计算方法。
(1)个别计价法是一种比较合理且准确的方法,可以精确地计算出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成本。
(2)先进先出法是基于先购入的存货应先发出这一假设来进行计价的。
(3)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都可以用来计算发出存货的成本。加权平均法不利于存货的管理,因此从管理角度来看这种方法不够严谨。而移动加权平均法则能使企业及时了解决存货的结存情况,计算的平均单位成本以及发出和结存的存货成本也比较客观。
(4)计划成本法是在存货的收入、发出和结存均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一种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