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鲁迅是民国时期的文化大师,曾经拥有高达360块大洋的月薪。那么,这个数目在当时究竟意味着什么呢?如果将其转换为今天的货币价值,又相当于怎样的收入水平呢?
在1912年至1926年期间,鲁迅在工作,他的月薪从最初的60块大洋开始,逐渐增长到360块。与此其他文化名人的收入也颇为可观,如梁启超的年纯收入约为五六万大洋,陈独秀的月薪为400块大洋。与同行相比,鲁迅的收入并不算高,但在普通民众中,他无疑属于高收入。
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普通职业的收入水平十分有限。比如小学教师的月薪仅为10块大洋,学徒工的年薪更是低至3块。与此相比,鲁迅的月薪足以在北京租下18套四合院,或者在河南租下30至120亩土地。
除了工资收入,鲁迅还有额外的兼课费用和写作收入。例如,在1924年,他的兼课费用超过了8000块大洋,每月的写作收入也有300块大洋。到了1929年,他的稿费更是高达20000多大洋。如果将鲁迅的月薪与当时的普通工人相比,他的收入是工人的数十倍甚至百倍之多。
如果将鲁迅的收入与现今的货币价值相对比,假设上海普工的最低月工资为五千元,那么鲁迅的月薪相当于现在的30至60万元。以现在的房价计算,他的年薪可以购买一套价值至少一的住宅。仅仅考虑他在的薪资,就已经相当于现今的千万级别。而加上他的写作收入和兼课费用,鲁迅的总收入更是相当可观,或许已经以亿计。这无疑将他置于收入金字塔的顶尖阶层。
尽管鲁迅等大师的收入极高,但当时普通百姓的工资仍然很低,生活艰难。收入差距巨大,远远超出了我们的想象。鲁迅的月薪相当于现在的30至60万,年薪千万,这样的收入水平无疑让人惊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