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为快递送达前的最后一站,街头巷尾的快递网点通常是众多包裹的集中存放地。该网点在未与顾客沟通的情况下单方面退件公告,这样的做法可能会引发一系列法律问题。
关于快递网点是否具有包裹保管义务,通过查阅各大快递公司的《快递服务协议》,我们并未找到关于网点的保管义务的相关规定。根据现有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和快递暂行条例,网点的包裹保管责任主要限于分拣、流转、二次投递等临时性的保管工作。从这个角度来看,除非收件人与快递网点之间有关于包裹保管或自提的约定,否则快递网点并无长期保管包裹的义务。
即使如此,没有保管义务就能任意退件吗?答案显然是不行的。快递退件有着严格的限制条件。如某快递公司的《快递服务协议》所约定的,只有在收件地址不详无法送达、收件人拒收或非因快递服务原因两次派送未成功的情况下,快递服务才有权退回快件。根据邮、快递暂行条例以及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允许快递企业单方面退件的情况也几乎只限于快件无法投递的情况。显然,成都赵女士所反映的快递网点的行为已经超出了规定的范围。
目前我们还不清楚这个网点是否真的有单方面退件的行为。如果因为私自退件造成了收件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失,收件人可以根据与快递公司签订的快递服务协议,要求网点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当用户的合法权益因快件的延误、丢失、损毁或内件短少而受到损害时,可以要求所属快递企业赔偿。
随着网络购物的兴起,消费者对提高快递服务质量的呼声越来越高,但当前快递服务现状与民众的期望仍存在一定差距。由于快递行业劳动力需求大,末端投递能力不足,一些企业对个别从业人员的违规行为管理不严。相关立法更多地是针对快递公司,而对快递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处罚涉及较少,导致从业人员的违约违法成本较低,治理效果有限。
笔者认为,虽然快递行业的主体是快递公司,但快递从业人员与公司之间的从属关系并不紧密。在立法上,有必要进一步明确从业人员的执业规范,提高违约违法成本,并引入淘汰和从业禁止规定。也要保障快递从业者的合法权益,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引导社会理解和尊重快递从业人员,打击恶意违约行为,提高行业的荣誉感和归属感。这样,消费者才能买得放心,快递员也能送得舒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