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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艺术与科技的交融,音乐产业正经历一场前所未有的变革。热门音乐综艺节目中的歌单出现“网络神曲”,引发了社会的广泛讨论。一些人质疑为何专业歌手要翻唱“网络神曲”,觉得这是对音乐艺术的不尊重;而另一些人则认为,这是大众选择的结果,好听的音乐应该受到欢迎。对于这种现象,我们应该如何看待呢?
所谓的“网络神曲”,是在新的技术条件和新的生产方式下诞生的产物。在互联网时代之前,音乐的制作和发行主要由唱片公司和专业人士主导。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音乐软件的不断更新,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参与到音乐的创作中来。音乐制作软件的简易化,特别是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极大地降低了音乐制作的门槛。现在,无论是作曲、编曲还是混音,一个人甚至只用一台手机就能完成。这种变化不仅提高了音乐制作的产能,也让更多的人能够将自己的审美和需求融入创作。
在这一过程中,音乐作品更加贴近大众生活,更贴近普通百姓的趣味。从《东北人都是活雷锋》到《两只蝴蝶》、《老鼠爱大米》,再到《最炫风》、《小苹果》以及现在的短视频平台上的“流量神曲”,这些作品反映了巨大的音乐市场需求,也展现了流行音乐与社会情绪、大众心理的紧密互动。
我们也要看到,由于互联网流量至上的逻辑、音乐教育的缺失以及音乐审美引导的不足,一些“网络神曲”呈现出低龄化、口水化、庸俗低俗的特点。特别是在短视频平台的推动下,这些歌曲往往以模仿为主,注重节奏和旋律的吸引力,大量生产以追逐流量和资本。
尽管如此,我们仍然应该看到艺术价值与流量属性并不冲突,技术革新与文化审美可以并行不悖。我们期待新技术新媒介在催生出庞大产业的也能激发文化的潜能,让大众受到更多真善美的感染。为此,我们需要尊重大众审美,遵循艺术规律,理性看待流量,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音乐与科技的和谐共生,让音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大众与时间是最严格的检验者,任何真正的艺术品都能经受住它们的考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