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我国的《公司法》相关规定,利润分配应当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
需要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这一步骤是将本年度的净利润(或亏损)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相加,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如果计算出的利润为负数,即表示亏损,后续分配无法进行;如果为正数,即本年盈利,则可以进行后续的分配。
接着,需要计提法定公积金。这一部分是按照抵减年初累计亏损后的本年净利润来计提的。值得注意的是,提取公积金的基数并不一定是可供分配的利润或本年的税后利润。只有在不存在年初累计亏损的情况下,才能按照本年税后利润来计算应提取的金额。
之后,进行任意公积金的计提。
向股东支付股利。
第二部分是关于股利支付的程序和方式。
一、股利支付的程序:
1. 股利宣告日:公司董事会公布股利支付情况的日期。
2. 股权登记日:有权领取股利的股东的截止登记日期。
3. 除息日:这一天,领取股利的与股票分离。在除息日前,股利权附属于股票,持有股票者即拥有领取股利的。从除息日开始,股利权与股票不再绑定,新购入的股票无法享受当前的股利。
4. 股利支付日:向股东发放股利的具体日期。
二、股利支付的方式:
1. 现金股利:这是股利支付的主要方式。公司支付现金股利不仅需要累计盈余,还要有充足的现金。
2. 财产股利:主要是以公司持有的其他企业的有价证券,如债券、股票等,作为股利支付给股东。
3. 负债股利:通常是以公司的应付票据支付给股东。在特殊情况下,也可能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来抵付股利。财产股利和负债股利实际上是现金股利的替代方式。
4. 股票股利:公司选择发放股票作为支付股利的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