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诸在有为有不为中的意思

诉诸在有为有不为中的意思

作者:刘静芳(上海财经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教授)

基于传统哲学的最高范畴“道”,我们探讨了一种名为“合道的包容”的理念。这种包容性受“道”的制约,因此在对象、路径、边界等方面展现出其独特性。

一、包容的对象

合道的包容具有一种独特的包容性,它可以容纳对立甚至矛盾的事物。这种包容性并不依赖于寻求共同之处,即使事物间存在明显的差异或对立,也能在“道”的框架内得到共存。

在哲学中,这种包容性的实现形式多种多样。儒家强调的“万物并育而不相害”的中庸之道,能够实现不诉诸求同的包容,允许万物共生的合理性。而道家所讲的“道”是统有无之道,也能包容对立甚至矛盾的事物。这种包容性以“太和”为最高理想,追求一种能够容纳相对立甚至相矛盾事物的最大包容性的和谐。

二、包容的路径

合道的包容可以通过不同的路径实现,这些路径可以是消极的、中性的或积极的。

消极的包容是以“无为”的方式实现的,允许他者自然生长。这种包容的根据在于“道”之自然无为。中性的包容则以“通”的方式实现,为通而通,其根据在于“道通为一”。而积极的包容则是以积极有为的方式实现的,以“赞天地之化育”为终极目标。这种包容的根据在于道之“生生”。

三、包容的边界

合道的包容虽然能够实现对立甚至矛盾事物的包容,但它并不是无边界的。其边界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自然”,二是“不相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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