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化本科教育教学的大背景下,于2019年10月8日发布了关于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该意见针对辅修专业制度、双学士学位以及高校联合学士学位的录取培养及学位授予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于这三者的学位发放也给出了具体的规定。
关于辅修学士学位,学生在获得主修学士学位的前提下,其辅修专业会在主修学士学位中予以注明,不会单独发放辅修学位。如果学生未能取得主修学士学位,那么将不能被授予辅修学士学位。
对于双学士学位,学生需要完成两个不同学科领域的学业,并在两个领域均取得优异的成绩,才能获得双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的学位只发放一本,但会在中注明所授的两个学位。
至于联合学士学位,是由本科生招生入学时学籍所在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颁发的。学生在多个高校联合培养下完成学业,可获得联合学士学位。联合培养的单位可以在上予以注明,不再单独发放学位。这一制度旨在促进高校间的合作与交流,为学生提供更广阔的发展平台。
以上规定对于规范本科教育教学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深化教育教学,我们相信能够培养出更多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为的繁荣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