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的实施细则公布
针对居民生活用水,我省发布了《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该细则对于阶梯水价的实施、家庭人口差异处理、未抄表到户的收费方式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城镇供水价格是指供水企业通过工程设施将地表水、地下水处理后供给用户使用的水的价格。根据使用性质,水价被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以及特种用水三类。其中,居民生活用水特指城镇居民家庭的日常用水。
针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阶梯水价被设置为至少三级,级差比例不低于1:1.5:3。第一级水量旨在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原则上按每人每月不超过3立方米设定。第二级和第三级水量则分别根据改善生活质量的合理需求以及超出第二阶梯的额外用水来设定。阶梯水价的计量原则上是按住宅为单位,一套住宅视为一户。
对于家庭人口较多的用户,可以根据相关证明向供水企业申请增加水量基数和期限。期满后可再次申请延期,未申请延期的将恢复原定的水量基数。
我省正积极推进“一户一表”的供水改造工作,条件成熟的地方应安装智能水表,为实施阶梯水价创造条件。对于尚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居民,供水价格不低于第一阶梯价格。
在定价过程中,将开展价格听证,并且价格主管部门会进行成本监审和公开。制定或调整供水价格时,会考虑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确保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供水企业应实现装表到户、计量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和服务到户的全流程服务。若供水企业暂时未能实现抄表到户,终端用户应按照规定的供水价格进行缴纳,并公平分摊费用。
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用水应计量,相关费用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同时建立公示制度,确保费用分摊的透明性和公正性。这些规定旨在促进城镇供水的合理管理,确保公平合理的用水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