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吵架男友跳车身亡 女子赔21.8万(过失致人死亡,到底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

情侣吵架男友跳车身亡 女子赔21.8万(过失致人死亡,到底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

2024年4月,山西省运城市女孩小刘接到男友电话,电话中男友酒后情绪低落,表露出轻生念头,小刘连夜开车从运城市赶回河津市。

见到男友后,小刘在车上不断安慰对方,可男友听不进去。两人发生争吵,过程中小刘说了一句“死了一晚上,死了吗”,没想到,话音刚落,男友竟瞬间拉开车门跳下,经为期一周的抢救,最终不幸离世。

案发后,当地公安机关以小刘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立案侦查并提请批准逮捕。检察机关审查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关系特殊,对案件定性产生争议。除了刑事责任的界定难,民事赔偿责任未能妥善化解也成为让办案人员棘手的问题。

随后,河津市检察院启动检调对接机制,将该案的民事赔偿调解事项委托给河津市综治中心,化解双方矛盾。

对接后,河津市综治中心组建了联合研判专班,多次召开“解纷会诊”会,梳理案件的堵点难点。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小刘支付21.8万的赔偿金并实际履行。男方家属对小刘的行为表示谅解,出具了谅解书。

检察机关认为,小刘过失行为的情节显著轻微,对小刘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按照规定撤销案件。其间,考虑到男方的实际困难,检察机关还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

过失致人死亡,到底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

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副教授付其运介绍,过失致人死亡的罪名和量刑,来自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侵犯的是他人的生命权。”付其运说,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均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受到刑法打击。

付其运分析,关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认定,客观上是发生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造成死亡的结果,而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主观方面,行为人对行为的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状态,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付其运介绍,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已经预见,但轻信能避免这个结果的发生,导致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他人死亡这一结果的发生。

而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哪一种过失,则要根据当时发生的情况和行为人的心理状态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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