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新能源汽车车主顾女士
遭遇了一次不美好的充电体验
一次充电产生了五百多的费用
其中四百多是超时占用费
这令顾女士难以接受
于是
她把这家新能源车企告上法院
那么,超时占用费普遍存在吗?
收费规则是否合理?
这是顾女士当天的充电账单,她一共支付了546.85元,其中充电费108.45元,还有一笔438.4元的支出是超时占用费,这笔费用是因为她充电结束后占用车位94分钟而产生的。
顾女士说,她当天去一个酒店开会,发现酒店停车场正好有超充站,就顺便充了电,但会议时间比她预计得更长,就耽误了挪车。“当时觉得比较诧异,充电站通知没到位,而且费率太高了,如果不是一直看手机的状态,或者点开app查看,是不会注意到超时提醒通知的。”
顾女士认为,新能源车企没有用显著方式提示超时占用费的费用,在充电结束后也没有用有效方式提示挪车,因此这笔费用的收取存在不合理。与新能源车企协商无果,顾女士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还超时占用费438.4元。
法院一审驳回了顾女士的全部诉请。顾女士不服,提起上诉。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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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时占用费是对车主超时占用充电车位的违约行为所收取的款项,具有违约金性质,对主观过错明显的违约方适当体现惩罚性,不为法律所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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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车企设置超时占用费的初衷是促使车主及时挪车,提高充电站的利用率和用户体验,在充分告知、提示的情况下,合理使用惩罚性违约金,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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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车企已为顾女士免除过一次超时占用费,但顾女士又有多次超时占用的行为,且支付过超时占用费,可见顾女士知晓并接受超时占用费条款,当天她本可以提前驶离,却长时间占用充电设备,存在明显过错。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樊蕾表示,法院尊重企业的自治管理行为,法院审查发现,这家企业确实通过官网、手机应用程序、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进行了充分告知和提示。在上诉人占用充电桩的时间,周围两个充电桩分别都有4部车辆进行依次充电,从这样的繁忙度来看,案涉企业的充电桩用户需求量还是比较大的。
法院认为,涉案超时占用费不存在过高情形,无需进行调整。最终,上海一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超时占用费的设置普遍存在吗?
大家对此怎么看?
记者调查发现,不同充电桩品牌和场所都设置了超时占用费,但收费标准并不统一,有的品牌会根据站内空闲率,动态调整收费价格,有的品牌每分钟收取几毛,有的高达每分钟6.4元。
特斯拉官网显示,当所在超充站内的空闲车位小于或等于50%时,会产生每分钟3.2元超时占用费;当所在超充站内没有空闲车位时,费用翻倍至每分钟6.4元。超时占用费会持续累加,上不封顶。
理想充电站超时占用费的收费标准是:充电结束后15分钟内不离开,会收取2元/分钟的超时占用费,单次最高200元。
而极氪充电站超时30分钟后开始收取每分钟1元的超时占用费,封顶50元。
蔚来的部分充电站设置了超时占用费,充电结束15分钟后开始收取0.5元/分钟的超时占用费,50元封顶。
除了车企的超充站,充电场站运营方也会设置超时占用费。例如小桔充电兴业太古汇充电站,在早上8点到晚上9点时段,当充电结束20分钟后未挪车,按每分钟0.26元收取超时占用费,单次封顶60元。
记者采访了多位新能源车主,有不少车主对超时占用费表示支持。“我觉得合理,在充电车位比较紧张的情况下,占着车位肯定是不太好的。”“开启充电时,车机大屏、手机app上都有费用提示,我觉得这个价格挺合适的,就是要让那些超时占位的人付出一些代价。”
当然也有不少车主认为,超时占用费的费率不宜过高。“有时只是因为一些事情耽误了,并不是故意占位,付了比充电费更高的占位费,很不能接受!”
超时占用费的收费标准合理吗?
上海市消保委公益律师张玉霞表示,超时占用费的收取是合理且必要的,车企和消费者可以通过约定、合意达成超时占用费的收取,但收费标准必须明确告知消费者,并进行显著提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如果收费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可以予以酌情下调。
专家同时提示,由于超时占用费的收费标准不统一,车主在使用充电服务前,要主动了解各品牌的收费模式,维护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