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是内心深处决定个体顺应环境的独特动力,蕴藏在心理生理系统的深处。
——()高尔顿·威拉德·奥尔波特
作为的人格心理学家,被誉为“实验社会心理学之父”的高尔顿·威拉德·奥尔波特,对于人格的探究有着独到的见解。他认为,特质是构格的基础,是心理的基本建构单位。每个人的特质,以生理为基础,逐渐形成一些稳定的性格特征。
奥尔波特的研究重心更偏向于意识层面,而非难以捉摸的深层潜意识。
尽管深层心理学研究具有诸多优点,但奥尔波特认为过于纠结于细微之处可能会陷入误区。而心理学家在探索潜意识世界之前,将动机等事务阐释清楚,同样能够获得认可。
作为人格心理学的先驱,奥尔波特强调个体性在人格中的重要性。他将人格特质区分为共同特质和个人特质。
共同特质,是指在同一文化形态下,人们普遍拥有的人格特质。这种特质是在相似的生活方式中形成,并广泛存在于每个人身上。从共同特质的视角看,个体间的差异主要表现在特质的强弱或多寡上。奥尔波特提出了14种共同的特质,如支配与顺从、外向与内向、自信与自卑等。
而个人特质则是个人所独有的,反映了个人独特的行为倾向。奥尔波特特别强调个人特质的真实性。他指出,个人特质才是真正的特质,因为它们是个人经验的独特发展结果。世界上没有两个人的个人特质是完全相同的,即使两个人在共同特质上相似,他们的行为表现仍然是各具特色。
在奥尔波特看来,个人特质是一种结构,每一种特质在个体的人格结构中占据不同的地位,与其他的特质形成不同的关系。
他进一步将个人特质细分为三种:
首要特质是最能代表一个人特点的,它在个人特质结构中起主导作用,影响着个体的行为各个方面。
中心特质则是代表一个人性格的核心成分。
次要特质则是个体在特定情境下的某种具体偏好或反应倾向,例如对某种颜色衣物的偏好或在闲暇时喜欢收拾房间等。不同的人,某种特质的重要性可能有所不同。
奥尔波特认为,每个人的特质都以一种层次结构的形式集中在一起。在顶层的是首要特征或关键特质,接下来是中心特质,即个体日常生活中的凝聚焦点。在最底层的是次要特质,它们通常由特定的刺激引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