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阿宇汇总了连云港市各区县农村宅基地相关标准,参照了《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连云港市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等法规及地方规定。以下是详细概述:
一、市级宅基地要点及具体标准
要点包括宅基地面积、建筑物占地面积、房屋层数、总建筑面积和楼间距等方面的规定。
宅基地面积:每户不超过135平方米。
建筑物占地面积:不超过宅基地面积的70%,即占地不超过94.5平方米。
房屋层数:最多两层。
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若超面积但总建面不超过300平方米,需在登记簿中注明超标面积。
楼间距:符合地方规划、消防及日照要求,市级无统一标准。
登记规则要求已确权登记的按原面积认定,超面积未超300平方米的,附记栏注明超标面积。
二、市级与省级标准的异同
市级与省级标准均遵循“一户一宅”原则,面积标准与人均耕地挂钩。差异在于省级标准根据城市郊区及人均耕地情况分两类执行,而市级标准统一执行135平方米,未区分耕地情况。
三、地方标准详解(各区县)
以下分别解读海州区、连云区、赣榆区、灌南县、东海县和灌云县的地方标准,包括宅基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高度、规划布局等方面的规定。
四、翻建与扩建规定
翻建需符合村庄规划,危房可优先修缮,仅限原址翻建。扩建需重新审批且不超过地方标准。
五、超面积情形及处罚
建筑面积超标准但不超过300平方米的,登记时注明“超标面积”。超面积建房未批先建的,责令整改或拆除。处罚依据包括《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
六、其他补充信息
包括规划动态调整、衔接、退出补偿、风貌管控等方面的内容。
七、数据来源
列举了相关的省级、市级法规和文件作为数据来源。
注:以上标准可能存在动态调整,具体以各地最新文件和实践为准。阿宇汇总的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官方公告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