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我们的检查和评估工作中,抽样原则起着至关重要的指导作用。以下是我们在实践中遵循的几个重要原则。
1. 随机性原则
在选择被检单位时,我们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确保每个单位都有被选中的机会,除非特定情况如城市唯一单位例外。
我们不会按照城市提供的固定线路和场所进行例行检查,以免产生偏见和遗漏。
2. 覆盖性原则
在进行城市检查时,我们会考虑城市的东、南、西、北、中不同方位,抽取被检单位以体现广泛覆盖。
副省级市和地级市的抽样范围会涵盖其下的各个区域,县级市(县)的抽样则会涵盖各个街道,确保覆盖面广泛。
我们不会在同一区域内连续抽查同一类型的场所,而是会分散抽查,避免重复和遗漏。
3. 样本适宜性原则
抽样数量表中的数量是最少检查数量,但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我们可能会适当增加抽样数量,以获得更客观的评价结果。
由于地域不同,病媒种类、孳生地和习性也有所不同,对于课件中未涉及的重要场所,考核人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检查场所。
4. 抽样场所及数量的具体注意事项:
当被检查单位数量不足或缺失时,我们会考虑从社区或餐饮场所进行补充。
在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进行检查时,我们会优先选择有食堂和院落的单位。
市级资料会进行全面检查,同时也会在区、街道、社区和成员单位中至少各抽查一个。
如果城市创卫活动中涉及到PCO参与,我们会检查PCO公司的工作情况,但如果创卫城市不使用PCO公司,则不会进行检查。
在抽样过程中,我们必须严格遵守抽样原则,确保抽样的随机性、覆盖性和样本的适宜性,以获取准确、客观的评估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