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是应对现实或潜在环境问题,协调人与环境关系,保障人类生存环境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行动总称。这些行动背后,离不开我国各级环保部门的重要职责——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进行严格的监督把控。那么,何为污染物排放标准呢?
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为了实现环境质量标准或环境目标,对人为排放的污染物浓度或数量做出的限制性规定。它的直接作用在于控制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从而达到防治污染、保护环境的最终目的。根据不同的污染物形态,这些标准通常被分为气态、液态、固态以及物理性污染物排放标准等。
具体到液态污染物排放标准,它主要规定了废水(废液)中的油类、需氧有机物、有毒金属化合物、放射性物质和病原体等水污染物的容许排放量。
而关于地表水的功能分类,则是依据其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将其划分为五类:首先是I类,适用于源头水、自然保护区;然后是II类,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等重要区域;接下来是III类,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再往后是IV类,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最后是V类,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这样的分类对应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基本项目标准值,不同功能类别的水域执行相应的标准值。
进入2000年后,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无论是直接排放到市政管网,还是为了节约成本能耗而进行的循环利用,都会产生污水。这些污水涉及养殖、屠宰、化工、造纸等多个行业,都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污水处理,达标后方可开展生产和经营活动。这其中,大型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高速服务区等还需处理生活污水。市政污水处理一般规模较大,需要建设符合环保的污水处理厂或站。随着村镇企业的兴起,村镇河道的污水治理也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