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七月二十六日的那天,厦门有一对新人携带他们穿着汉服、梳着传统发髻的照来到思明区民政局进行婚姻登记。他们却被工作人员告知因为服装问题无法完成登记。这对新人不得不重新拍摄了穿着正式服装的照后,才得以顺利拿到结婚证。
对于这张汉服合影是否属于艺术照或正规照,我们可以暂时搁置不论。但如果将汉服视为不恰当的抹胸服饰,那么我们需要重新定义何为抹胸。从民政局工作人员对此事给出不同回应的情况来看,他们对于着装要求的理解显然是混乱的。这表明他们拒绝林先生夫妇的原因并非基于任何明确的禁止性规定,而是出于个人喜好和判断。
事实上,《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并未对结婚登记照片中的着装做出具体规定。该规范主要涉及到对婚姻登记处的管辖权、当事人年龄和血缘关系的限制,以及提交照片的数量和规格等要求。规范中并未对照片的服装进行详细的限制,除了禁止戴帽子之外,对于其他如发型、服装等并未提及。
根据非禁止即可行的原则,穿汉服进行婚姻登记照片拍摄并不违反任何规定。思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以此为由拒绝为林先生夫妇进行婚姻登记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甚至有故意设置障碍之嫌。
类似的规定,如居民身份证照片和普通护照照片的要求中,也并未对汉服等服装做出禁止性规定。这些规定通常只针对某些特定类型的服装,如、白色上衣等,对于其他类型的服装则没有明确规定。
各类照的规定要么对服装没有具体要求,要么只排除某些特定类型的服装,对于汉服等并没有明确的限制。的职能部门在行使职责时,应该依法依规进行,不能仅凭个人对群众进行限制。对于此次思明区民政局的行为,必须予以纠正,并加强对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培训,确保他们能够以依事为行动准则。(张楠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