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及相关规范条文解释中,明确提出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十六字指导方针。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中,这一方针仍然需要被坚持和遵守。该方针体现了对建筑工程全过程质量控制与验收的核心思想。
所谓的“验评分离”,指的是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与施工质量评定的内容分开,避免混淆。这样做突出了合格验收的重要性,而不仅仅是评优。通过简化验收过程,明确了验收的目的,使验收工作更加专业和有针对性。
“强化验收”意味着要提升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地位,将其与施工工艺标准、施工操作规范相分离。这样可以使施工工艺标准和施工操作规范更加具体,指导施工操作,使标准体系更加健全。
“完善手段”则是指通过完善材料和设备的检测,改进施工阶段的各项试验和检验工作。利用先进的检测技术手段,加强原材料、关键工序以及不同工序交接的检验,并增加施工过程中随机抽查的见证检测和对施工后实体的实体检验。这样的完善可以确保施工试验与检测的规范性、统一性和有效性,为工程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完善提供有力支持。
而“过程控制”则是指竣工工程的质量验收是在施工全过程控制的基础上完成的。从原材料进场开始,就应按检验批进行验收。重要工序完成后或下一工序开始前,都要通过“验收”确认其质量状态。
全过程控制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建立的过程检测制度,如进场材料的基本试验制度、施工过程中的试验制度等;二是相关的控制要求,如材料验收、重要部位的质量控制等,并强化了中间验收环节,如地基基础、主体工程、隐蔽工程等的验收;三是施工过程中所有的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都属于过程控制的一部分。这一方针强调施工工艺必须按照企业标准或行业标准操作,并提出了建筑工程综合质量验收的考核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