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一、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确保公司战略目标、企业文化及核心价值观的统一实施,促进集团总部与各成员单位人力资源的协同发展,实现集团范围内人力资源的统筹管理,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集团总部及各子公司,子公司需依据此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部批准后执行。
二、职责分工与人力资源部门职能
集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研究、拟定及优化架构、职责和权责划分,制定整体人力资源管理方针、及企业文化建设和管理要求。推动各子公司制定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管理体系及机制,并审核、监督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办法的实施。还需指导子公司的、培训、考核、薪酬工作,确保集团人力资源得到实施。
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则负责制定本公司的人力资源规划、架构和人员编制,并负责人力资源费用支出预算编制、成本控制,以及具体人事管理事务。
三、基本规则与人力资源事项
集团总部为人力资源管理支持与资源共享平台,负责人力规划的制定和执行、中心拟定及监督实施、服务中心向集团提供共享和专业的人力资源服务。子公司则在集团统一指导下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各项,结合属地法律法规及人力资源特点制定操作细则。
集团化人力资源管理的重点包括人力规划、配置、薪酬福利、考核评估、培训开发、劳动关系等模块。
四、人力资源规划与管理
每年12月15日前,各子公司需完成下一年度的人力资源规划申报,包括架构、定岗定编计划、岗位说明书、人员需求计划等。集团总部根据整体战略目标制定集团人力资源战略及目标,各子公司则根据实际情况和负责人意见提交人力资源年度目标、任务和计划。经批准后,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实施,各子公司配合参与。
五、与录用
在人力资源规划生效后,总部向各子公司下达当年的人力资源指标。应遵循定岗定编规定和录用审批权限及程序。不同级别岗位的流程和审批权限有所不同。
六、薪酬福利
各子公司薪酬中,高级别人员的薪酬核定、调整等由总部审批,而其他薪酬管理事项由子公司负责。对于特殊地区的统筹要求,需由子公司提请集团审核后实施。
七、培训与发展
各公司需在每年规定时间内提出下年度培训计划,并由属地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实施,集团人力资源部门则负责协助和监督。
八、考核评估
绩效管理以公司战略为导向,建立关键业绩指标(KPI)评价体系,驱动员工创造价值。各子公司自行考核并向集团总部报备结果。
九、定期沟通与不定期
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需定期向集团总部提交人力资源报表。集团总部还应进行不定期的现场考察、评估和支持。
十、附则
本办法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经总经理核准后公告实施。如有修订或废止,亦同。既往发布的相关办法若与本办法相抵触,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