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20天离职工资结算方式

员工20天离职工资结算方式

案情简介

林某于2023年6月15日正式加入某杯业公司,从事抛光工作。双方签订了详细的劳动合同,约定月薪为8000元。在2024年2月25日,林某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了辞职申请,希望回到老家发展。公司经过考虑,于2024年3月20日同意了这一申请,并通过微信通知了林某。此后,林某正式离开了公司。

就在2024年4月10日,由于公司订单突然激增,急需人手,于是联系到了之前的员工林某,请求他回原岗位帮忙。公司为了表示诚意,承诺在原有的8000元月薪基础上,额外增加1000元。林某同意并回到公司,双方虽未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林某依然在公司工作至2024年6月9日,直到货物赶制完毕。之后,公司让林某离开。林某认为自己在这段时间的工作年限应当得到经济补偿。但公司认为,林某的第一次辞职后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他再次回来工作是作为“临时用工”,而非重新建立劳动关系,因此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

由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林某选择了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仲裁结果

经过仲裁委的调解,双方就经济补偿的金额问题最终达成了共识。

分析

对于第一段劳动关系而言,公司已经于2024年3月20日同意了林某的辞职申请并通过微信通知了他,这表明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正式解除。按照相关规定,如果是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

在2024年4月10日,林某回到公司帮忙时,尽管双方没有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他们之间依然重新建立了劳动关系。当公司在货物赶制完毕后让林某离开,这属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支付林某在这段时间的经济补偿。

关于经济补偿的计算,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补偿。由于林某在第二段劳动关系中的工作年限不满半年,所以他的经济补偿为半个月工资,即9000元的50%,即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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