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本月入职了公司,实施每周双休的工作制度,他留意到工资单上显示的计薪天数为21.75天。对于自己出勤天数多于这个数字的情况,小明产生了疑虑,是否因为请假会带来损失。对此,我给予了详细的解释。
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规定,我们的职工每周工作五天,休息两天,一年中除去节假日共计有104天的实际工作天数。而现行的法定年节假日共计11天,包括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以及国庆节等。
由于周六日不上班但薪资仍需支付,因此月计薪天数的计算是以一年的天数(365天)减去周末天数和法定节假日天数后再除以12个月得出。这意味着21.75天并不代表仅去除周六日,而是全年按照规定制度折算的平均应工作天数。
针对小明的具体情况,我们以他月薪3000元为例进行说明。假设他应出勤23天,但请了3天事假,实际出勤为20天。按照公司的计算方式(基于21.75天),他的日薪为137.93元,并据此计算出他的月工资为2586.21元。
但正确的算法应该是:将月薪除以21.75得到日薪后,再乘以月计薪天数(即实际出勤天数加上法定节假日天数),从而得到更为准确的工资计算结果。在上述情况中,小明的实际工资应为2608.69元。
通过这两个例子可以看出,虽然月薪的核算可能因一些简单的计算误差而导致结果偏离实际应得薪资,但关键是要理解计薪天数的真正含义以及正确的计算方法。
再次强调,记住那一点:21.75天是除去周六日休息天的计薪天数,正确的工资计算方法对每个员工都至关重要。
对于小明若这个月仅上一天班且请了二十二天假的情况,评论区也请给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