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阅读古代小说和明清电视剧时,我们常常会遇到斩首行刑的情节,特别是在“午时三刻开斩”的场景。对于为什么古代会选择在午时三刻行刑,背后究竟有何深意呢?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一下这个话题。
在古代,一昼夜被划分为十二个时辰,并且进一步细分为一百刻。这里的“刻”指的是古代计时工具——滴漏桶上的刻痕。每个时辰约等于现在的两个小时,而午时则对应中午的十一点至十三点。午时三刻,即接近正午十二点时,太阳位于天空,此时地面上的阴影最短。
尽管文化中的色彩并不浓厚,但鬼魂因素在日常活动和文学作品中都有所体现。“午时三刻”时辰就是其中的一个例证。《水浒传》中的“劫”情节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但需要注意的是,古代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在“午时三刻”行刑。比如唐宋时期的法律就规定了不能行刑的日子和时辰。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黄昏时分也有行刑的情况。清人笔记《梦厂杂著》中就记录了一桩黄昏时分执行的死刑案例。
尽管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行刑的具体时刻,但“午时三刻”行刑的说法在明清小说中屡见不鲜。之所以选择午时三刻,主要是因为在当时人的观念中,这是一天中阳气最盛的时刻。在古代,是被视为阴事,因此人们普遍认为在阳气最盛的时候行刑可以压制鬼魂的出现。
阴阳家认为午时三刻是阳气最盛的时刻,这与现代天文学中的正午有所不同。对于大恶极的犯人,选择在此时行刑意味着连鬼都不得做,以示严惩。而且,皇城午门的阳气也极为旺盛,因此被皇帝下令在午门斩首的人,也不会有鬼魂存在。
另外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午时三刻人的精力较为萧索,犯人可能处于迷迷糊糊的边缘状态。因此在此刻处决犯人,或许能减少犯人在行刑时的痛苦。这也体现了对犯人的某种体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