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灭火器作为守护安全的“先锋卫士”,在初期火灾扑救中扮演着关键角色。其数量配置与摆放位置的合理性,直接关乎火灾应对的效率。对于灭火器的摆放,我们需严格遵守相关规范。
一、灭火器的摆放要求
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的规定:
1. 对于存在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带有发光标志的指示牌,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迅速找到灭火器。
2. 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铭牌朝外,便于识别。手提式灭火器应置于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高度应在1.5米以下,确保人们容易取用。灭火器箱不应上锁,以便在紧急时刻能迅速打开。
3. 灭火器不应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环境中。如必须设置在这样的地点,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以确保灭火器的正常使用。
二、灭火器的数量要求
依据《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的规定:
1. 每个配置场所应按计算单元来确定灭火器的数量,并且每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应经过计算确定,且不少于2具。这样的配置有利于迅速、有效地扑灭初起火灾。
2. 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超过5具,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有序、高效地使用灭火器进行灭火。
三、灭火器的报废标准
依据《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的规定,出现以一情形的灭火器应报废:
1. 筒体锈蚀严重,面积大于或等于筒体总表面积的1/3,或有凹坑。
2. 筒体明显变形,机械损伤严重。
3. 器头存在裂纹或无泄压机构。
4. 筒体结构不合理,如为平底等。
5. 无间歇机构的手提式灭火器。
6. 无法确认生产单位名称和出厂时间,如铭牌脱落、模糊等。
7. 筒体有修补痕迹,如锡焊、铜焊或补缀等。
8. 曾被火烧过。
9. 出厂时间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最大报废期限。
确保灭火器的合理配置、有效使用以及及废,是保障安全的重要一环,不容忽视。
